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德安县司法局采取抽查评价的方式,对2024年普法、法律明白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确保德安县司法局普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正常运行。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专项用于全县普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项目总投资及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21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重点对象、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重点对象、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判断2024年普法、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明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
绩效评价对象: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普法、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
绩效评价的范围: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普法、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方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绩[2022]9号)文件精神、德安县2024年普法、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项目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分析比较、逻辑判断、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各占20%、40%、10%、20%,具体见附件。
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组,初步了解专项资金基本情况,提请相关单位准备绩效评价资料;
2、德安县司法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及2024年项目总结;
3、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4年我局普法、法律明白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对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绩效评价分数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相关评分详见项目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性100%,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执行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成本指标
2024年法律明白人培训费用5万元,普法宣传活动费用16万元。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2024年普法宣传活动次数4次,法律明白人培训次数2次。
(2)质量指标
2024年普法宣传受众普及率达90%,农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100%。
(3)时效指标
2024年普法宣传举办及时率达95%。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明白人满意度达95%,服务群众满意度达95%。
(四)项目效益情况。
对普法、法律明白人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合理开支,做到不超标准开支。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程序、按合同办理。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