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物业服务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服务收费行为方面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违规违约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范围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超出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等费用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并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额外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物业服务中心、出入口等)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公示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如有变动,及时更新,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
(一)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督促维保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 1 次维保作业;在检验到期前1个月主动申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严禁使用。(二)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故障、超期未检或达到更新改造条件的电梯,必须及时整改、维修或更新,严禁“带病运行”。(三)完善应急管理与演练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响应及时、处置有效。三、广告宣传、竞争秩序及合同方面(一)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在招投标、合同洽谈及日常服务中,对服务标准、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状况、资金投入、过往业绩及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发布发现虚假违法广告。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发布涉黄、涉赌、涉诈及违规医疗、美容、保健食品等违禁广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不得通过低于成本价竞标抢占市场后,以“服务升级”为由变相涨价;前期物业禁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强制业主接受指定物业服务;(三)经营者与业主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及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四、注意事项
自该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