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6022

2026年食品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16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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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违反法律条文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处罚情况

九德市监处罚(2025)169号

德安县万师傅牛肉汤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行政:

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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