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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违反法律条文 |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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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德市监处罚(2025)169号 |
德安县万师傅牛肉汤店 |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行政: 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