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场专项整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9008

德安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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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德安县物流港某车行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9月18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物流港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经查明,

涉案的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行为,更换超标准长度坐垫,扩增蓄电池安装槽,拆除脚踏板,同时车辆的外观也发生了改变。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经营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德安县物流港某车行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10月12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物流港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经查明,

涉案的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行为,扩增蓄电池安装槽,蓄电池连接线和充电口为铅酸电池配置所适用,与合格证原厂配置锂电池属性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经营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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