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2-4366793
通讯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330400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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