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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21号、22号),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做到:
1、禁止承办各类喜宴,年会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
2、日常经营中,严格落实省、市、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健康码,戴口罩提示牌,顾客一律扫健康码戴口罩进店,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3、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设置“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无接触点餐、结账。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就餐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4、倡导私人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餐饮经营单位要控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量的50%。落实隔位就餐,堂食隔桌坐,确保餐位间隔在1米以上,提供公筷公勺。
5、备足电子测温仪(测温计)、口罩、洗手液、医用消毒液、消毒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疫物资。
6、对食品加工、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清洗,食品各类相关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餐后一桌一消毒,消毒液原则为75%酒精。营业场所每天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按时通风。
7、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晨检、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若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本通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德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环境组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15日
 关于严格控制全县2021年春节期间(冬春季)群体性聚餐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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