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452

2025年食品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13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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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违反法律条文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处罚情况

德市监个责改2025 】2号

德安县余秋金小吃店使用自清洗消毒餐具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做出警告处罚

德市监个责改2025 】1

德安县丰林镇桂花大酒店使用自清洗消毒餐具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做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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