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434

2023年食品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6 16:28
打印
    关联导读:

2023年食品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五)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反法律条文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处罚情况

德安县特色腰花面馆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胡友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违反本法规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德安县黎记重庆小面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黎铭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违反本法规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德安县辉辉沙县小吃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伏辉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违反本法规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