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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反法律条文 |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 处罚情况 | 
| 九德市监食检罚决{2022}9号 | 德安县精立生鲜批发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徐召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并处罚款7989.5,共计8000元整,上缴国库 | 
| 德市监食检罚决{2022}15号 | 德安县磨溪蔬菜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易尚林 | 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第四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17元,并处罚款2000,共,2017元整,上缴国库 | 
| 德市监食检罚决{2022}7号 | 德安县程章明便民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程章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73994,共计4000元整,上缴国库 | 
| 九德市监食检罚决{2022}19号 | 德安县放心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朱新生 | 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第四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并处罚款2977.5共计4000元整,上缴国库 | 
| 九德市监个责改{2022}21号 | 德安县陈氏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陈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4955共计5000元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