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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于7月27通过EMS向其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支付工人工资。8月初,中心再次接到工人反馈,表示该物业公司法人仍未支付工资。鉴于被投诉人不配合协商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让投诉人进行书面投诉,制作调查笔录进行立案处理。8月5日,中心工作人员驱车100公里前往南昌该法人所在地执法,在该物业公司注册地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虽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柔性执法,但该物业公司法人仍拒不配合,后期甚至失联。故中心于8月14日向德安县公安局移送该案,同月27日在辖区公安局的努力下该物业公司法人刘某到案。
刘某到案后,其家属联系德安县公安局表示可由家属代为支付工人工资7.969万元。2024年8月28日,在德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调解室,中心通知被拖欠工资员工14人全部到场。当场核算发放工人工资总计7.969万元。该欠薪案件圆满解决,得到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