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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办理渠道: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参保即可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
0792-12333
0792-774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