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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工业园区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申报材料:1.城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花名册;4.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2.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企业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德安县东风路185号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