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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4339346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产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的企业、个人
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办理流程:
1.企业、个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进驻协议,正常运营并产生相关费用;
2.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携相关申报材料向孵化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185就业中心培训股(605室)
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政策标准:对2020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待2022年新文件出来,按新文件执行)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6%;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材料:
1.《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
3.资金申拨;
4.资金打入企业账户;
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185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603室)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