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优化营商环境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191691 责任部门: 德安县人社局

仲裁调解江西省凤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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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6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先后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及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鉴定工伤为七级伤残,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伤赔付进行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委书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六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八元六角七分(¥648238.67元)。我局及时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协商赔偿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五十二万八千元整(¥52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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