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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经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德字[2010]9号文,由原德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3、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职称改革方案和职称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聘任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作福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制度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共组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查本县报市以上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以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行奖励表彰工作。
9、负责全县军人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军人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就能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全县军人转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十四,负责自主择业军人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业。
1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规定和具体改革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度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
13、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办法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度并落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度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4、根据国家办法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制度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制定企业技能职工、社会事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只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相应规定。
1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拟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县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
16、拟定企事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制度职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全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方案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集体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17、拟定全县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知道养老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8、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负责职工工伤认可和职工非因工致残哉因病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0、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1、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人数为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全额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行政15人、全额事业12人。另有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19.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5.47万元,较上年增长78%;本年收入合计693.86万元,较上年增长74%,主要原因是:18年收入包括财政拨给社保局和医保局的专项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1.82万元,占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04万元,占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7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73.14万元,较上年增长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幅大,其中包括财政拨给社保局和医保局的专项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58.38万元,占97%;项目支出14.76万元,占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93万元,决算数为57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41万元,决算数为27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2万元,决算数为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主要原因是:包括拨给社保局的社保专项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2万元,决算数为16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主要原因是:包括拨给医保局的医保专项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彩钢瓦整治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25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3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13.05万元,较2017年增加3.11万元,增长1 %,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有所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17万元,较2017年增加28.43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创卫增加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16万元,较2017年增加149.53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包括拨付给医保局的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7万元,决算数为4.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8万元,下降2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万元,决算数为 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23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接待标准有所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万元,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96万元,下降32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标准使用公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18.72万元,增加35 %,主要原因是:创卫增加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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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国有资产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无项目支出,故不存在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县财政拨款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及日常开支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行事业单位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