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276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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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是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信息发布等;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和开发;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依法开展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稳岗返还;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其它培训工作;审核发放各类涉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补贴;与承办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对申请创业贴息贷款创业人员进审核、核发等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培训股、创业贷款担保股、失业保险股、人事档案股。核定编制数17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全额事业15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05.45万元,较上年增加5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2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05.4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2万元,资本性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1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万元。农林水支出1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3万元;资本性支出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对企业补助1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0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5万元,农林水支出1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6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2万元,资本性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1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4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140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就业各类项目及经费

二级项目: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担保基金

1)项目概述:为创业贷款人员提供担保资金支持

2)实施主体: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方案:政府安排贷款担保资金,当贷款人员无法偿还贷款时,用担保基金先行垫付。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 年安排财政拨款60 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增加贷款总量,带动创业。

时效指标:贷款在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及小微企业发放金额

满意度指标: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

二级项目: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县级配套

1)项目概述:为创业贷款人员提供利息补贴

2)实施主体: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方案:政府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提供贷款利息补贴。贷款人员先行归还银行利息,我单位会将利息补贴补助到个人。或银行直接从我单位贴息资金账户代扣利息补贴资金,贷款户归还个人负担部分利息。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 年县级预算安排财政拨款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增加贷款总量,带动创业。

时效指标:贷款在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及小微企业发放金额

满意度指标: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支出大部分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业务支出,使用相关业务经费支出,用公用经费支出较少;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需求;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支出。

(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五)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反映财政用于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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