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236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1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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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汇总.xls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养老、工伤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养老、工伤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人秘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社会保障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表彰奖励股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人秘股扩面风控股参保登记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股企业养老社会化服务股工伤保险待遇股财务和基金管理股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培训股、创业贷款担保股、失业保险股、人事档案股。

编制人数小计7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66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临时人员0人,退休人员42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2.01万元,较上年减少124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0.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92.0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资本性支出21.76万元;项目支出531.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8万元;农林水支出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86万元;资本性支出2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47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0.6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6万元,农林水支出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26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资本性支出21.76万元;项目支出21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2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175.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7.86万元,增长18.86%。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76.8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216.88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社保中心各类项目经费

1、二级项目:社保中心2024年助保贷贴息

1)项目概述:社保中心2024年助保贷贴息

2)实施主体: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3)实施方案: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打分,确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贴息补助到位。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助保贷补贴总金额≤50000元

社会成本指标:贴息人均最低标准>100元

数量指标:助保贷补贴人员≤50人

质量指标:助保贷补贴率=100%

时效指标:贴息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贴息社会效益=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助保贷参保人员满意度≥98%

2、二级项目:社保中心2024年业务费

1)项目概述:社保中心2024年业务费

2)实施主体: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3)实施方案: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打分,确保业务专项经费落实,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71.8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保障单位运行所需的业务费=71.88万元

数量指标:保障单位运行在编在职人数23人

质量指标: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时效指标: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2月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单位稳定发展。

满意度指标: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满意度>95%

一级项目:就业各类项目及经费

二级项目: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担保基金

1)项目概述:为创业贷款人员提供担保资金支持

2)实施主体: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方案:政府安排贷款担保资金,当贷款人员无法偿还贷款时,用担保基金先行垫付。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 年安排财政拨款60 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增加贷款总量,带动创业。

时效指标:贷款在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及小微企业发放金额

满意度指标: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

二级项目: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县级配套

1)项目概述:为创业贷款人员提供利息补贴

2)实施主体: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方案:政府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提供贷款利息补贴。贷款人员先行归还银行利息,我单位会将利息补贴补助到个人。或银行直接从我单位贴息资金账户代扣利息补贴资金,贷款户归还个人负担部分利息。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 年县级预算安排财政拨款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增加贷款总量,带动创业。

时效指标:贷款在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及小微企业发放金额

满意度指标: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比上年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费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八)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反映财政用于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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