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养老、工伤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养老、工伤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数28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人秘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社会保障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表彰奖励股。
第二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1.65万元,较上年增加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31.6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资本性支出18.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万元;资本性支出1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3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9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63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资本性支出18.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95.6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8.04万元,下降15.87%。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