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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按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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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50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德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德安县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处(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或是到县档案馆查阅。

1.局机关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农业农村领域相关监督检查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an.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德安县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德安县东风路3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人:刘刚;电话:0792-4666883;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目录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时限。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桂林大道127号(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1202室);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2-4332930;邮政编码:330400,电子邮箱:daxnyj@163.com(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3.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dean.gov.cn/zw/03/08/)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3、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5、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答复救济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2-4332722,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德安县九仙岭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7楼),邮编:330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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