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通知德农字(〔2023〕-22号)
二、受理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7747621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
1、满足德安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运行时间在2年以上。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高于本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60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合作社固定资产均在80万元以上;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在县级以上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合格率达到100%;合作社应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可分配盈余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满足德安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须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经营场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达到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0-200亩;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30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能够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出栏商品猪2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5头,奶牛存栏15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0-1000头,年出栏肉鸡0.5万羽以上,蛋鸡存笼2000羽以上,年出栏肉鸭0.5万羽以上,年出栏肉鹅1000羽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补贴标准:无,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需填写德安县县级示范社推荐认定审批表;
2、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填写德安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
五、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1、德安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县级示范社推荐认定审批表填好后交给乡(镇)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
2、乡镇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表和审批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乡(镇)将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盖章上报至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4、对各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发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六、办理时间:
2025年8月23日-2025年于9月30日
七、家庭农场办理时限:
全年可办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监督单位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792-7747621 监督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1202办公室
十一、咨询方式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792-7747621
十二、联系方式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792-774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