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工作站: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做到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专款专用,针对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和2025年结转结余资金调整使用,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1.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使用情况表
2.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调整使用情况表
3.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退回调整使用情况表
德安县财政局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