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及《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机综﹝2018﹞13号)文件之规定。特依法对以下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厂时间达到9年以上(含9年),号牌为赣0760001等414台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反映。
特此公告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