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投诉举报 文件编号: 赣农厅办字〔2019〕8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2015-019007003-2019-0225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洛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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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接到举报,反映洛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洛阳强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农公司”)涉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经本机关依法依规调查,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一)天宇公司存在内部管理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轻微违规行为。天宇公司未经严格审核,将一套格朗斯-1004商标交予其授权的代理商强农公司。强农公司在我省销售格朗斯-1004B轮式拖拉机产品时,将产品铭牌和合格证换成格朗斯-1004产品铭牌和合格证,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购机者申请补贴后,天宇公司才发现和报告农机化主管部门。

  (二)强农公司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的较重违规行为。强农公司在我省销售格朗斯-1004B轮式拖拉机产品时,将产品铭牌和合格证换成格朗斯-1004产品铭牌和合格证,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

  二、处理结果

  (一)对天宇公司予以警告,要求天宇公司今后认真履行企业承诺,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1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暂停强农公司所有补贴产品经销资格6个月,要求强农公司认真反思,1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补贴办理流程,履行好监管职责,大力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二是督促各农机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诺,规范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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