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
二、受理单位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4333906
三、补贴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范围:2021-202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15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详见附件:《德安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五、申请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机,购机行为完成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4、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对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
七、办理时间:常年受理,县财政每年按批次集中打卡支付
八、咨询电话:德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股,电话:4333906;
九、监督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电话:4332930
十、办理地点:桂林大道129号德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