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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开展德安县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家畜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畜禽常见多发病和人畜共患病,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做到全覆盖,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内容
(一)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春防集中行动的核心任务,按照“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二)全面实施“先免后补”。要按照省、市关于“先免后补”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实施“先免后补”。规模以下小散养殖户及散养畜禽通过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免疫,免疫期间各乡、(镇、场)与服务机构做好对接,及时通知村、组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指引工作,避免出现因群众对防疫人员不熟悉而拒绝免疫的情况。
(三)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为做好我县人畜共患病(如:炭疽、日本血吸虫病、布鲁氏杆菌病等)防控工作,各乡、(镇、场)需加强对畜禽调入及调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汰的)除外,调运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具有相应的检疫票据和有资质第三机构出具的相关疫病检测报告。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家畜布病的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提高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并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津补贴,从事现场免疫注射、采样监测、动物保定和检疫监督等一线动物防疫人员要加强消毒工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严防免疫过程中感染人畜共患病。
(四)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春防期间将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并结合官方兽医巡查工作,加大对养殖场巡查力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生物安全隔离带、畜禽装卸台等防疫设施设备,建设清洗消毒通道,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
(五)扎实做好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力度,压实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方式,实行乡镇干部分片包场,做到动物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针对性指导免疫工作,免疫抗体水平低的养殖场户及时做好补免。
(六)认真抓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按规定严格执行畜禽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跨省调运的生猪及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并符合有关调运规定。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检疫失职渎职情况将严肃问责。
(七)着力强化应急管理。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力度,加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和《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宣传培训力度,准确把握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精准管控机制。要严格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第一时间受理疫情举报或报告,迅速组织疫情核查,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出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配合省、市对春防免疫效果的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评估工作,检测结果将纳入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对春季防疫集中行动进行督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场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对接,及时了解免疫进展,确保辖区内畜禽做到应免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