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0792-4332930。
七、办理地点:桂林大道127号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全年
十、申请条件: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十一、受理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办理时限:常年受理,县财政每年按批次集中打卡支付。
十三、监督电话:0792-4332930,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监督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1202办公室。
十五、联系方式:0792-43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