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畜牧良种补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741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 申请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29 09:43
打印
    关联导读:

一、设定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和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三、补贴对象: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四、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五、补贴标准: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六、直补程序

强制免疫“先免后补”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真打、实补、有效。

1、系统申报。凡是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3月底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电子签名。

2、核实登记。申请人携带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养殖场公章,租赁场还需携带租赁合同。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网上申请和实体材料对申报进行合理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先免后补登记。

3、免疫实施。“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须达100%。养殖场户应将疫苗采购凭证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并做好疫苗纸质进出库记录备查。实施强制免疫时,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录入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对重复扫描疫苗瓶的疫苗用量只计算一次。上下半年分别采样自检或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系统。

4、补助申请。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

七、申请材料

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承诺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养殖场公章。

八、直补信息系统可自动计算免疫直补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家畜免疫直补数量:1月-申报时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不含仔畜)X1.2+养殖场填报存栏数量平均值〔存栏数量计算方法:计算种猪(牛、羊)数量,其他不计算〕。

家禽免疫直补数量:种禽、蛋禽按存栏数量平均值计算;肉禽按1月-申报时出栏产地检疫总数X1.2计算。

采信区间判别原则:对免疫直补数量、免疫统计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三个数据进行比较,以最小值作为采信数值,养殖户申请数不得高于该采信数值。

九、资金拨付。年底一次性拨付直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

十、咨询电话:0792-4332930。

十一、受理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每年11月—12月集中办理

十四、办理地点:桂林大道127号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每年11月—12月集中办理。

十六、监督电话:0792-4332930,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监督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1202办公室

十八、联系电话:0792-4332930,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