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号)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2】34号的文件,今年我县继续开展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22.5万元,预计培训100人(经营管理型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的任务。现就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向社会遴选培训机构:
(一)确定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经验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公办的优先;
2.具备较强的组织农民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实训条件,具备三个以上的实训基地;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5.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6.没有不良记录。
(三)机构数量
不超过2个培训机构。
(四)需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培训初步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
(五)时间安排
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请于2022年7月4日18点前将所需材料送至德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质检能源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程序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核评议、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决定,择优确定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18162251765
特此公告!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