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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2、受理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924332930
3、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耕地土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各乡镇依据全县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到户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对于绿化苗木(含扦插苗木)一律暂停申报补贴,所有稻鱼、稻虾、稻鳖等养殖其水稻面积达不到80%(含80%)一律暂停申报补贴,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材品种种植耕地一律暂停申报补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4、补贴标准:每亩112元
5、申请程序:村级宣传——编制补贴清册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惠农系统造册——审批打卡。
6、申请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社保卡复印件
7、咨询电话:07924332930
8、办理时限:每年6月—7月
9、监督电话:0792-4332930,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10、监督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27号12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