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耕地地力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235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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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 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37号),现就我县补贴工作重点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全县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

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水稻生产功能区要全部用于保障水稻种植,优先种植“双季稻”;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面积;一般耕地要主要用于粮食、棉、油、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切实做到耕地实至名归,对于今年统计上报的抛荒耕地,于6月30日前必须整改完成达到播种条件且完成播种的,可提前申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落实不予补的情况。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对于绿化苗木(含扦插苗)一律暂停申报补贴,所有稻鱼、稻虾、稻鳖等养殖其水稻面积达不到80%(含80%)一律暂停申报补贴,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材品种种植耕地一律暂停申报补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布。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要积极引导享受的农户和集体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及时上报补贴数据信息。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形成本区域内完的数据资料,于5月15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完成基础信息输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于5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中共德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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