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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赣财办农[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以及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财农指[2021]2号、九财农[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标准:112元/亩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三、补贴范围: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于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对于绿化苗木(含扦插苗木)一律暂停申报补贴,所有稻鱼、稻虾、稻鳖等养殖其水稻面积达不到80%(含80%)一律暂停申报补贴,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材品种种植耕地一律暂停申报补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发放方式
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到户。
五、发放程序
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名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市财政拨付的资金汇入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按确认面积进行发放,结余资金留存下年度核算。原则上县级每年6月30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制作的发放名册,必须与农户沟通确认,确保发放基础信息准确,并完成社保卡发放输机任务,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报送的补贴清册表三、表四要做到印章齐全。
2、各乡镇对工作中出现的误差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上报名册;对数据不实、影响惠民政策落实、侵占农民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德安县2021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一览表
中共德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