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德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1-4级)、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德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1、2级)、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护理支出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除外。
二、发放标准
2025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月。
三、受理程序及材料
1.申请。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场)受理窗口申请,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社保卡账号。也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初审。乡(镇、场)人民政府业务窗口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县残联审核。
3.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拔付资金。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德安县民政局 0792-43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