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1739

德安县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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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全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 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4)11号)

二、申请条件

凡持有德安县户籍且年满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84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

(二)85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今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四、资金来源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五 、申请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 申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德安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式3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 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并验原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受理

(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现场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暑意见,上授所在乡(镇、场)民政所。

(三)审核

(镇、场)民政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即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至县老龄办(民政局二)

(四)审批

县老龄办收到材料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六、终止

(一)去世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同时,(居)委会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走访调查核实,要将核实情况报所在乡(镇、场)民政所。乡(镇、场)民政所要及时将去世终止情况上报县老龄办,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津贴。

(二)迁出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自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 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津贴。村(居)委会应在查证属实后报所在乡(镇、场)民政所,乡(镇、场)民政所要及时将迁出终止情况上报县老龄办。

七、办理机构

地址:德安县南门路60号民政局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2-4362379

八、收费标准

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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