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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关于成立德安县怡和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德安县怡和养老服务中心,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德安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