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意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
2、同意启动编制《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3、同意启动德安县医养联合体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在专项债内予以解决,纳入2024年“项目大会战”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建成后,以“体系公建、服务专营”方式运营;
4、同意将养老工作经费从2024年起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本着保障工作原则据实安排;
5、同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用于支持全域养老“体系公建、服务专营”及社会工作;
6、出台配套文件《德安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程序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