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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府办字〔2022〕38号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建成县域全覆盖、功能全覆盖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基本养老服务成效更加明显,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力量投资和参与养老服务更加活跃。
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以招投标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实现“公建专营”的创新模式,全面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且均通过消防安全审验或备案。2023年,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升全面完成。
2022年,以招投标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启动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试运营,全面开展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022年,以招商引资和国资入股合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综合体项目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022年,成立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
2024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成2所以上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实现评定等级标准,入住率达到60%以上,县社会福利院达到“省级三星级”行列,争取达到“省级四星级”;乡镇敬老院均达到“省级二星级”行列,争取达到“省级三星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9个,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并持续运营。完成32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达到全覆盖。全面实现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各业态良性有序发展,达到全省“三星级”行列,争创全省“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2024年,全面实现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发展的“四个一体化”。
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依据《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通过“公建专营”方式,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以招投标方式引入专业养老服务公司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公建专营”后的公办养老机构要确保公益属性不改变,基本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养老服务水平不降低的“三要素”,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空余床位由政府主导管理,允许向社会开放,切实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范围。2022年,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专营”的创新模式。到2023年,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升全面完成,护理型总床位占比超过60%,特困供养对象收住率提高,入住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到2024年,公办养老机构全面实现评定等级标准,入住率达到60%以上,县社会福利院达到“省级三星级”行列,争取达到“省级四星级”;乡镇敬老院均达到“省级二星级”行列,争取达到“省级三星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提升改造工程
加快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提升改造工程,通过争资争项及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专营”引进第三方资金等方式,重点改造提升机构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对涉及安全底线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改造,重点配置简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装置、微型消防站等,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通过消防审验的,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2022年,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全面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且均通过消防安全审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三)针对重点边缘户集中收住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养老机构集中照护水平和范围,加快推进边缘户等重点群体小康进程,建立重点边缘户集中收住财政补贴政策。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且有意向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的重点边缘户人员参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进行县级财政差额补助。重点边缘户由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监督把关,差额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失能照护补贴参照特困失能人员补贴标准拨付,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并列入财政预算。2022年起,全县安排补助30名重点边缘户,此后依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进行扩面提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乡(镇、场)〕
(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点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管理
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等资源,按照农村互助养老点“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有效整合,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点继续推行“党建+颐养之家”的模式,依托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村级志愿服务队等组织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建设。各乡(镇、场)为本辖区村级养老互助点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县民政局按照2万元/点的标准对建成验收后的点位,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进行建设奖补。各行政村应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保障颐养之家运营,县财政参照配置红白理事会核拨专项资金的做法安排适当补助,由县财政按各乡(镇、场)统计人口数6元/人的标准核定运营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颐养之家评估后分别补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场)、村负责解决,切实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点可持续性发展运营。具体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到2024年,全县建成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69个,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并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场)〕
(五)全面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4号)文件精神,制订相应方案,2022年结合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运营管理,一并启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统一为全县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7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等五类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到2023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场)〕
(六)加快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运营管理
突出具备综合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规划布局,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未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应采取回购、置换、租赁和改造等方式补足。对2017年以来新建设小区配建及老旧小区改造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国资、住建等部门参与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县城发集团,由县城发集团负责管理相应资产并对移交后的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装修,对运营后的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和老人助餐补贴。2022年,启动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试运营,具体运营补贴按实际需求测算,助餐补贴按对象老人实际助餐情况实行每人每天5元标准补贴,与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一并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财政负责保障配合。实现规模化常态化运营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运营、助餐补贴经费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参照外县标准另行制定并列入财政预算。到2024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覆盖率90%以上,建成2所以上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发集团,各乡(镇、场)〕
(七)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从2022年起,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人用品配置等内容,接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80户以上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居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健全上门照护服务标准、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困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视巡访等关爱服务。到2024年,完成32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场)〕
(八)积极筹划德安县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建设
通过引资引智相结合等方式,以部分国资入股合作组建专门公司,积极筹划建设德安县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项目。引进养老、教育、社工等具有养老服务性质的社会力量主体进驻运营。依托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项目,示范性建设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高标准打造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嵌入式养老院、养老公寓、康复中心、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鼓励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旅游、健康教育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探索发展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多业态化健康发展。2022年,完成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项目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23年,完成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装修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到2024年,全面实现德安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各业态良性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从2022年起,按相关政策,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有关政策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规范化
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探索推动“时间银行”模式应用为老志愿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紧密联动,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2022年,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80名。到2024年,培养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0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十一)组建德安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依托德安县人民医养服务综合体为平台,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登记成立德安县养老服务协会社会组织,利用德安县养老服务协会整合多方面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各业态交流合作,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自律管理。通过养老服务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服务、桥梁、参谋、助手”作用,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十二)构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安全等标准,通过省市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等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机制。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养老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和个人,通过“信用九江”、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其中分管民政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建设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县老年人人口增长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投入。积极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鼓励倡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滞后偏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资金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等,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附件:1.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事
规则
3.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1
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纬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付卯生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魏 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昆 县民政局局长
金胜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小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萍 县委编办主任
颜 安 县发改委主任
钱 军 县财政局局长
乐新钧 县教体局局长
魏文宝 县工信局局长
王 晋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魏 敏 县人社局局长
付小川 县商务局局长
伍宏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军 县住建局局长
邹井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莘 县文旅局局长
刘 佳 县卫健委主任
官定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劲楠 县医保局局长
袁为军 县市监局局长
熊 锴 县统计局局长
高丽敏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徐国强 县税务局局长
关 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2
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议事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二、职责任务
第二条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指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全县重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统筹协调重大改革发展问题;指导、推动、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政策。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的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四条 在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等,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确定。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请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八条 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德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号)明确的各相关部门职责,现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民政局
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风险;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严格落实老年人高龄补贴、护理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政策。
4.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建立县乡两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
5.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产品用品开发应用和推广。
6.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
7.支持养老志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为老志愿服务。
8.会同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公建专营”、稳妥推进“公建民营”,全面推行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在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
10.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认真落实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完善老年人关爱扶助机制,建立留守等老年人探视巡防制度。
11.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革提升工程。
12.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3.会同县委编办等部门,探索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
14.会同县税务局等部门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税收优惠等养老服务税费减免政策。
15.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通报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考评,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切实承担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牵头责任,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县委组织部
突出党建引领,会同县民政局开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农村基层党建“三化”工作内容。
三、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宣传教育的指导,积极营造敬老孝老、为老助老的社会环境。
四、县委编办
1.推进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配合县民政局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
五、县发改委
1.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县政府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
2.组织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3.配合县民政局建立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4.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5.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
6.配合县民政局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7.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8.协助县民政局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探索 “公建民营”“公建专营”等方式的养老机构改革方式。
六、县教体局
1.推进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制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2.宏观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
七、县工信局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支持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广VR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八、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九、县财政局
1.做好养老服务有关资金安排。
2.优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3.配合县民政局,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十、县人社局
1.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
2.支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3.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指导服务。
4.在乡镇、村(社区)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制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政策。对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鼓励和引导其按规划建设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2.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布局规划。
3.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2.推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3.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5.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6.落实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审批备案政策。
7.积极配合、参与实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
8.开展老旧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
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
十四、县商务局
1.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
2.配合县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县文旅局
1.大力发展旅游+养老,促进旅游康养产业加快发展。
2.督促全县各景区景点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十六、县卫健委
1.拟定支持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2.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4.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十八、县医保局
1.积极配合县民政局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十九、县市监局
1.配合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做好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县民政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增设营业场所的,可实行“一照多址”。
3.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4.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5.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6.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7.会同县民政局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
8.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十、县统计局
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一、县金融服务中心
1.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2.协调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相关事宜。
二十二、县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
二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县民政局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参与实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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