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持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 1 | 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2 | 是 | 否 | |
| 2 | 《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 | 2 | 0 | 是 | 否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地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窗口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提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可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授权)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信息,材料、信息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4.审核确认。
5.资金发放。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935元,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715元。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授权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县民政局:钟冰,联系电话:0792-43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