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镇、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民政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社会工作股、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股;编制人数小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临时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48.64万元,较上年增加53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8.33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7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4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48.6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5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6.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2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民政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6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8.3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6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0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7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68.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6.7万元,增长32.07%。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757.1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1757.14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民政局各类项目及经费-360426230241000000006
1.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有效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社会组织数量≥70家
质量指标:社会组织管理有效性
时效指标:经费使用周期≤1年
社会效益指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组织满意度
2、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全县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水平,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4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养老机构数量=5个;全县集中供养对象
质量指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时效指标:经费拨付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5%;
社会公众满意度≥95%
3、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项目概述:完成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计划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80户
质量指标: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户数完成率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户数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改造完工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服务对象满意度:改造对象满意度≥98%
4、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业务费(慈善)
1)项目概述: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充分发挥慈善会的积极作用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慈善总会帮助对象≥50个
质量指标:慈善业务费使用率=100%
时效指标:经费使用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帮助困难群体,增加社会幸福感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5、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城镇脱贫解困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项目概述:保障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及重度残疾人护理对象应享尽享,开展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402.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城镇孤儿保障人数=5人;城镇特困供养人数=42人;城镇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人数=42人;城镇低保人数=1177人;城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47人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性=100%
时效指标:资金使用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6、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社会救助专项
1)项目概述: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困难企业及驻村工作队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4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走访乡镇场数量≤15个;走访户数=799户
质量指标:走访乡镇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走访时限春节前
社会效益指标:困难对象欢度春节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访对象满意度≥95%
7、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及时按补助标准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8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农村离任两老补助人数≤190人
质量指标:补助发放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8、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
1)项目概述:及时救助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1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
质量指标:救助金发放合规性
时效指标: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救助金=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效果明显
服务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95%
9、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
1)项目概述: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18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应享尽享;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发放对象应享尽享;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发放人数=70人
质量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合规性
时效指标:发放及时性-按月发放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10、二级项目:党建指导员专项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发放专职党建指导员工资福利等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党建指导员人数=1人
质量指标:项目资金发放合规性
时效指标:每月发放资金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发挥“宣传员”作用,营造社区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服务员”作用,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发挥“协理员”作用,充实社区党建工作力量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11、二级项目:民政局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特困、流浪乞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1)项目概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88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对象应保尽保;低保边缘人口阶段补贴对象应保尽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对象应保尽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对象应享尽享;孤儿(含助学孤儿)体检对象应检尽检;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应保尽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农村特困供养金人数=381人;城镇特困供养金人数=42人;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补贴人数=381人;城市低保金发放人数=1177人;农村低保金发放人数=4088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人数=3人
质量指标:发放资金的合规性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性按月发放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5%
12、二级项目:德安县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2024年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2)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3)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48.9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具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县乡镇、场覆盖率;每个中心站配备专业社工人数≤2人
质量指标:其他社会救助服务水平=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年底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减轻压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入户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对当地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执行、政策知晓率记社会满意度≥10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招待标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维护支出;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事业单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八)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