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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 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四)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镇、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八)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德安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德安县民政局本级,编制人数小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3人;实有人数小计5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 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德安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40万元, 较上年增加860.7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3.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292.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德安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40万,较上年增加860.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51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7.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7.72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1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5.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9.7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德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3.3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新增1.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51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7.72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1.58万元,减少92.9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资金1513.92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
二级项目:城镇脱贫解困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项目概述: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看病、上学、就业等方面困难
2)立项依据:1.赣发〔2018〕7号、德字〔2018〕41号。把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2.(1)赣民办字〔2022〕31 号: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管理资金是指维持特困供养机构正常运转必需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应当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2)德府办字〔2022〕39号:县民政局按政策支持经营者经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保证现有的上级部门支持的项目和保障资金等交由经营者用于办机构养老事业。3.根据《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 加强经费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县老年人人口增长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必要养老服务工作保障经费,支持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 4.根据《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文件要求,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开通服务热线、手机APP,以及应急服务网络。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5.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和《2022年九江市老年人意外险协议》:对符合对象:具有德安县户籍的城乡特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 7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具有江西省德安户籍的老年人,进行投保。每人每年每份6元,保费由省县级财政按4:1比例承担。6.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4号)和《关于印发德安县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40号,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具有德安县户籍且在户籍地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一)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二)7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三)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五)低保对象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7.根据《九江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照平均每户2000元的补助进行适老化改造,2022-2025年,我县每年改造任务数至少80户,上级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县财政承担1000元。8.《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对德安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德安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护理补贴。9.根据2018年11月7日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暂行办法》:对具有德安县户籍的按照80至84周岁每人50元/月、85至89周岁每人100元/月、90至99周岁每人15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每人500元/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402.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城镇特困供养人数应保尽保、城镇孤儿救助人数应保尽保、城镇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人数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城镇脱贫解困资金发放合规
时效指标:城镇脱贫解困补助资金发放及时
成本指标: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城镇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上年
社会效益指标: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为城镇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能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全县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水平,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
2)立项依据:1.(1)赣民办字〔2022〕31 号: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管理资金是指维持特困供养机构正常运转必需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应当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2)德府办字〔2022〕39号:县民政局按政策支持经营者经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保证现有的上级部门支持的项目和保障资金等交由经营者用于办机构养老事业。2.根据《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 加强经费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县老年人人口增长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必要养老服务工作保障经费,支持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有效保障县社会福利院、丰林镇敬老院、聂桥镇敬老院 、塘山乡敬老院 、车桥镇敬老院等五所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服务养老机构数量=5个、全县集中供养对象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质量有效提升
时效指标:特困供养金及经费拨付及时
成本指标:敬老院经费补助支出成本不超预算<=45万
社会效益指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解决社会老龄化难题,减少社会压力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级项目:孤儿生活保障
1)项目概述: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根据《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22〕9号:对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45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25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当地统筹安排。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月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4.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散居孤儿人数>=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10人
质量指标: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合规
时效指标:每月发放及时
成本指标:散居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发放标准>=1200元/月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孤儿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提升孤儿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
1)项目概述:按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文件;2.《九江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22〕9号)文件;3.《关于印发德安县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办字〔2020〕6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2015]63号),按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1000人、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1000人
质量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合规
时效指标:每月中上旬发放
成本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发放标准>=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发放标准>=70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提升残疾人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临时救助
1)项目概述: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2)立项依据: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及时救助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
质量指标:救助金发放合规
时效指标: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救助金
成本指标:临时救助水平标准不低于上年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所改善
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5%
二级项目:绿色殡葬
1)项目概述:提升全民火化意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2)立项依据:1.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四、保障措施:(三)加强殡葬资金保障。加大殡葬事业发展资金投入,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预算内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确保惠民政策落地,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必要资金,大力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和落实惠民政策,促进殡葬服务水平提升。2.根据《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46号)文件精神,第1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免费。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除外)去世后,享受遗体接运(250元)、火化(850元)、基本冷藏(240元)、普通骨灰盒(30元)、骨灰寄存(48 元)等5项墓本免费服务,在县殡仪馆办丧结算时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减免费用由县财政负担。第4点,城乡居民家中存量棺木进行登记,按照自愿上次的原则,每副成品棺木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00-2000元回收。第7点,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每年按辖区人口5元每人标准予以补助。3.根据2022年7月印发《关于调整德安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德发改字〔2022〕5号),遗体火化费用调整为935元每具,骨灰寄存调整为每年60元。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1、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免费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费补助标准3、城乡居民遗体火化,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4、城乡居民家中存量棺木奖补回收5、坟墓搬迁经费补助6、对主动以节地安葬方式的奖补7、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8、举报奖励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棺木回收数量>=100副
质量指标: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时效指标:群众移交棺木回收及时、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发放及时
成本指标:棺木回收每具奖补标准=1000-2000元/副、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1000元/副、坟墓搬迁经费补助标准=1000元/棺
经济效益指标:奖补政策的发放,可以补助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所改善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奖补政策的落实,能有效推进绿色殡葬建设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最低生活保障
1)项目概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九民字(2022)9号、九府办函〔2021〕48号;赣府发(2020)3号;九民字〔2018〕183号;九府办函〔2020〕40号 、赣发改价调〔2022〕780号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1、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城镇/农村特困供养金 3、精减退职资金 4、城镇/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51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人数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发放人数及资金合规
时效指标:每月中上旬发放
成本指标:按文件标准发放、按实际发放人数核算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可持续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指导和监督地方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26.强化经费保障。要求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组织应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经费列支,可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税前扣除等多种方式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的给予激励。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对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验、管理>=60个
质量指标:社会组织年检率=100%
时效指标:社会组织年检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项目金额7万
社会效益指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性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对离任“两老”人员的关心,有利于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1〕67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德民字〔2022〕8号)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对未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老村党组织书记,老村委会主任、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补差人员及时按补助标准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2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全县离任“两老"人数>=150人
质量指标:发放人数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按任职年限标准发放,任职10-15年(不含)=420元、按任职年限标准发放,任职15-20年(不含)=440元、按任职年限标准发放,任职20年及以上=460元
社会效益指标: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业务费(慈善)
1)项目概述:由慈善会开展工作,帮助困难群体,进行多种社会救助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慈善活动在基层开展。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救急济困、助学支教、助医关怀、安老助孤、赈灾救难及公益建设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慈善资金帮助对象>=50人
质量指标:慈善费使用率=100%
时效指标:经费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慈善会工作经费不超预算10万
社会效益指标:帮助困难群体,增加社会幸福感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作用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级项目:社会救助专项
1)项目概述:让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立项依据:赣办发电(2021)98号,九办发电(2022)4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走访慰问城乡特困、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开展困难群众及企业春节走访慰问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走访乡镇数量=15个
质量指标:走访乡镇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走访时间春节前
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慰问金标准>=400元/人
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可以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温暖的过上春节,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访群众满意度>=95%
二级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项目概述: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九江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照平均每户2000元的补助进行适老化改造,2022-2025年,我县每年改造任务数至少80户,上级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县财政承担1000元
3)实施主体:德安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每户家庭改造补助金额2000元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户数>=50户
质量指标: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户数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改造完工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每户家庭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缓解居家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以提升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德安县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预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
第三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