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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跟踪调查、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经常性捐赠的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承担德安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城乡大病救助工作,以及对年度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5、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手续; 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报批及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作。
  6、负责编制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7、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10、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2、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13、负责国内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4、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5、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以及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
  16、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毗邻县(市、区)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17、承担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工作。
  18、推进本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开展本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19、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德安县社会救助局、德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德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德安县殡葬管理所、德安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德安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公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数27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参公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1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9%,较上年增加21.69%;上年结转收入438.1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德安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13.6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5.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105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2.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3.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1%;其他支出36.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8.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01%;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0.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65%;其他资本性支出252.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8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德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6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县民政局本级及下属6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76.82万元,比2017年增长75.41万元,增长25.02%,主要原因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列入了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车2辆,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8.8万元,与上年相等。
第三部分 德安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