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8162

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28 08:46
打印
    关联导读:

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林区稳定。根据《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德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义峰山、九仙岭、义门陈)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禁令”。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农事用火活动;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取暖、放孔明灯、打火把等;4、禁止焚香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炼山、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

四、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入山作业的人员,一旦发现,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0792-4667199。

0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