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德林字〔2022〕5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89

德安县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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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股(队、中心):

现将《德安县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安县林业局

  2022年7月30日

德安县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切实维护好我县湿地生态安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开展德安县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次九党代会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三三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行为,使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湿地保护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持续巩固提升湿地保护工作成效,为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落实《江西省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为总抓手,以隆平省级湿地公园为主要对象,以省级层面排查发现的疑似问题和各级收集的群众举报问题线索为重点,结合国家林草局下发图斑、审计发现移交图斑等,全面排查全县各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第48号修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 150号)、《江西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赣林湿发[2019]7号)、《江西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赣林规[2020]2号)等湿地保护管理法规要求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在区分问题性质、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生态、兼顾发展的原则,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整改到位。要以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湿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资源问题发生,持续改善湿地生态质量。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8日至7月30日)。各股(队、中心)要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筹部署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二)收集线索(7月31日至8月4日)。森林资源管理股要在隆平省级湿地公园所在蒲亭镇、河东乡、宝塔乡、丰林镇张贴通告(内容参照附件1),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问题线索。另外,要及时查收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提取的辖区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地块变化图斑,未收到变化图斑的要与省市进行确认。

(三)线索核查(8月5日至8月15日)。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对省级层面排查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现场查勘,并搜集现场图片、项目批复文件、规划等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及相关佐证资料报森林资源管理股整理汇总,整理汇总后报市林业局湿地科。同时还要做好省林业局工作组下沉开展现场复核的准备工作。

(四)推动整改(8月16日至11月30日)。经核查认定属实的问题,不属于林业部门监管范围的,应立即向相关法定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列入问题清单的问题,森林资源管理股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应罚尽罚。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要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确保湿地生态质量不降低。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问题发生且未得到及时制止和补救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原则上,全县所有新核查认定属实问题应在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涉及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问题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五)销号核准(12月1日至12月31日)。问题整改到位后,相关股(队、中心)要积极指导整改责任主体梳理整改台账资料,由森林资源股汇总及时报送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局申请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人秘股、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为成员的德安县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筹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突发问题,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工作推进、调度督查,确保本行动有序开展、全面落实,上报专项行动成果。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对各涉嫌破坏湿地线索,逐一核查认定,认定为问题的必须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动真碰硬的态度,按照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减退的目标要求,逐个整改到位,不做选择、不搞变通,“打”出专项行动的声威和成效。对失职渎职和干预行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消化问题存量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制度。

(三)加强工作宣传。专项行动启动后,要及时张贴通告,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要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主动对接好新闻媒体及社会环保组织(人士),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7月30日前,森林资源股要将德安县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报送至市林业局。8月14日前,各股(队、中心)要将疑似问题认定意见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森林资源股,再由森林资源股汇总报送至市林业局审定,审定后于8月15日前上报。8月至11月,要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地区所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按照附件2的格式报送至市林业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可随时将销号材料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上报至省林业局。12月27日前,要将本县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市林业局。

附件: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问题线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

问题线索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我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擅自改变湿地性质。包括非法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永久性排干湿地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等。

2.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包括违反规定向湿地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在湿地内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挖塘、揭取草皮,或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向湿地引入生物新品种等。

3.非法利用湿地资源。包括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违反规定在湿地内放牧、耕种、养殖、捕捞等。

4.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

5.违反规定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建筑各种设施,或者进行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江西省林业局

电话:0791-85269632

电子邮箱:644452977@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688号省林业局1702室

九江市林业局

电话:0792-8211372

电子邮箱:jjssdk2019@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西附楼D332

德安县林业局

电话:0792-4667586

电子邮箱:jxdalzg@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德安县人民政府东附楼

我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问题线索,并承诺对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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