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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经验,持续深化林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围绕解决垄断、侵占、霸占、强买强卖国有、集体或个人森林资源;哄抢、偷盗林产品;林地征占用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交地、降低补偿标准或恶意挑唆村(居)民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碍、阻挠征地;在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违法围垦、填埋、乱采、乱挖、乱占,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在林业领域项目招标中串标、围标、恶意竞标、强揽项目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进集中专项打击整治向常态打击整治转变,建立健全林业领域打击整治、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全县林业事业发展、林业经济繁荣、林区社会稳定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林地(湿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执行林地(湿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收益权。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使用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管控森林、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森林、湿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湿地资源。加强对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违法围垦、填埋、乱采、乱挖、乱占等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涉黑开发利用行为。
(三)不断强化林业领域项目监管。加强林业领域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及对潜在的投标人设置歧视性条件或提出特殊要求。对在林业领域项目招标中串标、围标、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转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垄断林业领域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视情况将竞标人列入林业领域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林业领域招投标等活动。
(四)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林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林业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推行林长制。深入推进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格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架构。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巡护信息系统,实现护林人员巡护轨迹实时更新记录,构建覆盖全县的常态化巡山护林体系,确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能早发现、早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发生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六)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充分运用遥感技术,将“天上看,地下查”有机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地发现涉林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到位,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问题,坚决移送森林公安部门立案查办。在依法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垄断、侵占、霸占、哄抢、偷盗、强买强卖国有、集体或个人森林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和保护伞,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站、队、办)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推进集中专项打击向常态打击整治转变,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持续保持扫黑除恶打击整治工作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扫清除净林业领域内各类黑恶势力,为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发展林业事业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线索移送。各(股、站、队、办)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中林业领域出现的各类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收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深入分析研究林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形态,及时发现、预警;要利用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线索。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做好线索移送工作,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股、站、队、办)要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林业领域重要信息要及时抄告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会商研究有关问题,做好整治工作。局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县扫黑办、公安机关发来的《线索受理交办单》,对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核实,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