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295 责任部门: 德安县林业局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局 2025 年度 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2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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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机制》要求,现将《省林 业局 2025 年度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林业局 2025 年度鄱阳湖候鸟保护

和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 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省林业局 2025 年度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 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秉承“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系统保护、正面引导”理念,充分发挥鄱阳湖候鸟保护 和宣传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作用,扎实开展 2025 年度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全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鄱阳湖候鸟保护与宣传工作格局,切实维护鄱阳湖候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深做实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

1.持续加强日常野外巡护值守。充分发挥林长制、鄱阳湖区 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鄱阳湖周边各级政府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积极调动林长制“一长两员”、护鸟员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的巡护值守,切实保护鄱阳湖区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局资源处、湿地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省保护地建设中心、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开展鄱阳湖湿地保护恢复。依法划定鄱阳湖湿地区域 范围。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的原则,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恢复。根据鄱阳湖水文情势,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启动鄱阳湖枯水期湿地保护应急机制,指导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沿湖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碟形湖维护、保水、补水等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完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碟形湖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碟形湖水位调控管理。(局湿地处,省保护地建设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候鸟损害补偿。推动出台《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完善生态损害补偿政策体系,为候鸟保护与群众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撑。鼓励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补偿机制,优化受损评估流程,提升补偿精准性与时效性。(局动植物处、省野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定期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湖区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履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职责,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工作机制作用,主动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林区、湿地、农田、菜地、各类经营场所开展巡查排查,全面整治并消除威胁候鸟及其栖息地的安全隐患。(局资源处、湿地处、动植物处、执法监督处,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深化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网护鸟”“清风行动”“网盾行动”“鄱湖利剑 2025”等专项行动,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网络平台、电商网站等线上渠道的监管,同步打击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加强以案释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威慑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局动植物处、执法监督处,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常态化开展候鸟及栖息地调查监测。

1.定期开展候鸟监测。在候鸟越冬重点时期,组织开展两次鄱阳湖区及五河流域越冬水鸟同步调查,持续监测我省范围内越冬水鸟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并利用卫星定位对候鸟开展追踪监测。针对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定期开展“逢八”鸟类监测,掌握重点区域越冬候鸟情况。依托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音频监测及自动巡护无人机等设备,结合 AI 识鸟算法,记录监测范围内的越冬候鸟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省保护地建设中心、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候鸟栖息地监测。依托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对鄱阳湖湿地景观变化及湿地环境进行监测。每月整理 1-2 幅鄱阳湖区湿地景观类型分布图,记录不同水位下湖区水体面积变化情况,并对水域向草洲、泥滩、沙地等不同生境转变进行标记。记录总磷、总氮、pH 值等湿地环境指标数据,并及时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异常情况。(省保护地建设中心负责)

3.扎实做好疫源疫病监测。持续督促鄱阳湖区域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强化“巡护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三项制度,及时掌握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现场处置。(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强化媒体宣传。

1.深化媒体合作。密切联系央媒、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主动提供新闻线索,积极邀请媒体深入一线宣传报道鄱阳湖候鸟保护工作,深度挖掘鄱阳湖区候鸟保护的感人故事,推出一批高质量新闻报道。(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

2.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江西林业融媒体平台作用,利用江西林业抖音号和微信视频号,推出微纪录片、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展示我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持续打造《珍稀物种在江西》《秘境江西》“两日一图”等特色栏目,加大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推出“每日一问”专题趣味问答,做好湿地及候鸟等鸟类科普宣传,建立问答题库,各责任单位报送问答内容不少于 150 条。(局湿地处,省保护地建设中心、省野保中心、鄱保局、省推广宣教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汇聚宣传合力。依托全省林业系统宣传通讯员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林业宣传联动工作机制,统一候鸟保护工作对外宣传口径,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影响力。(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教。

1.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江西省爱鸟周”“白鹤保护宣传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第四届鄱阳湖国际观鸟季”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我省湿地修复、候鸟保护等方面的成效与经验,扩大我省候鸟等林业生态品牌影响力。(局湿地处、省保护地建设中心、省野保中心、鄱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普及保护知识。组织开展观鸟等自然教育活动,引导公众观察候鸟生活习性,了解候鸟保护、监测、救护等工作,普及湿地和候鸟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爱鸟护鸟意识。积极发布候鸟保护科普宣传素材,全年不少于 100 篇(条)。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普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科普知识。省野保中心、鄱保局、省推广宣教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宣教品牌。在江西日报新闻客户端及省林业局网站打造“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宣教平台”,整合我省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新闻动态、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集中展示我省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宣教服务。组织南昌及周边湿地自然教育导师开展交流活动,培养一批本土自然教育团队,持续打造“百湿千校万人”湿地自然教育品牌。做深做实“鄱阳湖的奇趣课堂”品牌,打造保护区全龄化、社会化自然教育体系。指导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组织召开野生动植物保护志愿者座谈会,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志愿者的沟通协作。局湿地处,省保护地建设中心、省野保中心、鄱保局、省推广宣教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

1.建立舆情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候鸟保护舆情监测体系,设置敏感词库,对负面舆情进行预警。实时关注微博、微信、各大网络论坛及主流门户网站上关于鄱阳湖区域候鸟保护的相关舆情动态。重点监测和搜集猎捕候鸟、破坏栖息地(如围湖造田、湿地开发)、不文明观鸟活动、候鸟传播疫病或损害农作物以及涉外信息等网络舆情。(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

2.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舆情应对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信息发布规范等。一旦发生负面舆情,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并按程序处置。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研判发展走向。对重要、敏感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迅速通报涉事地方和部门,共同指导涉事地方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稳妥应对舆情。(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

3.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正面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释疑解惑,消除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发布候鸟保护正面信息,展示保护成果,树立良好形象,为鄱阳湖区候鸟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邀请专家、学者就候鸟保护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引导公众理性讨论。(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充分认识做好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确保鄱阳湖候鸟保护和宣传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衔接流畅。主动联系沿湖各市、县(区)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候鸟保护和宣传工作,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审核把关,提高工作质量。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定期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果。报送材料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在发生重大、突发舆情事件时,省推广宣教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作机制办公室,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处室单位配合省推广宣教中心开展舆情处置工作。舆情处置工作涉及的相关数据等材料,需经工作机制办公室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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