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赣林办发〔2019〕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2-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2022-026002-2019-0012 责任部门: 林业局

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全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全面整治林政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2-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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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全面整治林政管理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和“全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全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全面整治林政管理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91月上旬,省局6个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开展了专项行动调研督导,督导组认真了解了各地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及行动开展情况。从综合督导了解和近期调度情况看,目前,全省专项行动正在按时间要求深入推进,但各地开展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地方行动不快,效果不尽人意。

(一)组织发动情况

根据督导和调度情况,各地均按省局专项行动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定了本地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项行动督导组,并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力度差异较大。赣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均以政府名义印发行动方案并由政府相关领导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广昌县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行动方案,县委常委担任组长,副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昌江、武功山、芦溪、上饶、广丰、玉山、南城、宜黄、崇仁、临川等10个县(区)由政府印发行动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区)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袁州、明月山、樟树、靖安、高安、宜丰、铜鼓、万载、弋阳、鄱阳、德兴、婺源、金溪、南丰等14个县(市、区)由政府办印发行动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区)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其中南丰县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浮梁、上栗、丰城、奉新、上高、东乡等6个县(区)由林长办印发行动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区)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吉安市所辖各县(市、区)均由林业主管部门印发方案,除新干、遂川、吉安等3县由县委常委或分管副县长担任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外,其余各县均由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对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批示,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推动严打整治工作。九江市柴桑区政府还为专项行动拨付了专项经费,用于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景德镇、九江市及所辖的县(市、区)林业局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刷写横幅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平台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其中,景德镇市及所辖县(市、区)通过电视宣传21条(次),广播宣传20条(次)、网络宣传163条(次)、其他形式宣传861条(次)。九江市及所辖县(市、区)通过电视宣传11条(次)、广播宣传9条(次)、网络宣传11条(次)、其他形式宣传95条(次)。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府还与电视台签订合同,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二)案件排查与查处情况

根据督导和调度情况,各地均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了案件排查工作。截至125日,全省共排查出新增案件1046起,其中:南昌市4起,九江市123起,景德镇市28起,萍乡市18起,新余市24起,鹰潭市83起,赣州市325起,宜春市88起,上饶市47起,吉安市172起,抚州市134起。已查处案件866起,其中:刑事案件135起,行政案件731起;查处865人,其中:刑事处罚124人,行政处罚741人;罚没收入964.2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我省目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还没有足够认识,没有深刻领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部分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领会省局专项行动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没有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少数县林业主管部门还存在“要我干”的被动心态,缺乏搞好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行动开展停在纸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截至省督导组督导时,仍有个别县(市、区)未专门研究部署专项行动,也未进行有效的宣传发动,案件排查依然局限于2018年森林督查变动图斑范围。

(二)宣传发动效果不佳

各地虽然开展了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但宣传发动方式单一,宣传手段落后,基本依靠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发动范围停留在政府或部门内部,宣传发动效果不佳,未能造出声势,营造出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案件排查方式单一

各地对案件的排查重点仍局限在2018年度森林督查变动图斑,排查案件也主要靠群众举报。各地均未建立完善的排查机制,划定排查责任区域,落实排查责任制,排查工作收效不大。

(四)违法案件查处不力

部分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在违法案件查处中不能动真碰硬,遇到问题客观原因讲得多,主动解决问题少,违法案件查处未能切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99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总体目标,认清当前我省林政资源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转变思路,珍惜机会,抓住机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摸清本地林政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化解问题存量。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为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整出实效,搞好问题排查是基础和关键,彻底查清了本地森林资源管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各地务必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案件排查“不留死角”,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群众夯实基础。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1、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要采取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开辟电视、广播宣传专栏,制作宣传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

2、强化问题排查。一是落实排查责任。要组织精干队伍,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实地开展“地毯式”排查。要划定责任区域,落实责任机制,实施分片包干,切实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查清存在的问题。二是丰富排查手段。一方面要认真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回头看”,彻底查清2017年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变化成果,对2018年度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查清新出现的毁林问题。

3、强化问题查处。各地对排查出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刮骨疗毒的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要摒弃所有杂念、排除一切干扰,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逐个处理到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移送森林公安立案查处,不得做选择、搞变通,更不能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切实用好林长制这个平台,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清单,通报给各级林长办,抄送本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引起领导的重视,推动问题的解决。

4、强化执纪问责。对部分在森林资源管理中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通过执纪问责,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5、强化机制建立。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切入点,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着力构建好“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着力建立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以制度创新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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