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德林字[2006]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5210-0202-2006-0003 责任部门: 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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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乡(镇、场),局属各股(室、站):

   根据省委副书记彭宏松2006519日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表彰暨配套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现将我县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木材采伐按照群众申报、林业工作站核实、乡(镇)审查、一榜公示、林业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把采伐指标分配到户、乡(镇、场)进行第二榜公示,实行两榜定案。

   二、集体林木的采伐出售必须经县监测办评估,公开拍卖,才能交易(待林业局拍卖中心建立后,必须在拍卖中心交易),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林业局也不安排采伐指标。

三、乡(镇、场)、林业工作站在核查、审查《木材采伐申请表》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林业规费、管理费等。

    特此通知。

    附:木材采伐申请表

 

 

 

 

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林 政  木材采伐审批制度   规 范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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