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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共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204人,发放资助金13.275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212人,发放生活费补助12.937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1606人,发放生活费补助金44.19375万元;
高中阶段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59人,开学减免学杂费293人,共减免学杂费10.732万元;发放高中助学金75.9万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68人,发放资助金34万元;
中职阶段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人,发放助学金8.4万元。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全县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