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务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0763

市财政加大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1 14:47
打印
    关联导读: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下达全市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45亿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76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69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免费教科书、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政策。本次补助经费进一步向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倾斜,持续支持各地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相关补助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得到提高,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 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的50%核定。此外,我省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先行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6500元提高到7000元。

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三、支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合理安排资金,落实支出责任。统筹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指导学校将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

四、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五、提高特岗教师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