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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安县工信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安县政府大楼二楼县工信委,邮编:330400,电话:4666506,电子信箱:deangxw@126.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化和新的工作要求,2018年我委及时调整和完善了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任周水应任组长,全年做到了电话有人接、业务有人学、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办,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使公文类政府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加快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速度,我委依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德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德安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拟定了我委的政府信息上传范围、办法和要求。同时,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交流培训。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2018年,我委结合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贯彻落实《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德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德安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继续修订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服务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考虑到政务公开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都非常强,使公开栏目和内容更加贴近本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工作人员加入了县“信息公开QQ交流群”,以方便沟通交流,通过发送填报的截图,提问、解答更加直接、明了,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又将培训融于日常工作之中。部分人员通过互问互答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迅速提高,对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有:一概况类信息,有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及分工;二部门文件;三发展规划类信息;四政务动态类信息;五财经类信息,有财政预决算。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德府办字〔2018〕77号文件落实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77号)文件精神;我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实际效果。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由我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有6件。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关于大力发展石灰石加工产业的建议,第92号建议关于即将在爱民乡和邹桥乡建设的德安县万年青水泥厂的污染问题,第93号建议关于车桥镇列入德安县商砼搅拌站规划区域范围;德安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关于加强县工业园区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5号提案凝心聚力,共促我县中小微服装企业健康发展、第81号提案大力发展钙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德安经济发展。在委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下,涉及工信的是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已答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均作出满意的评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委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做得不够,有时更新不及时。针对这一情况我委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德安县工信委
                   2019年1月11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单位负责人:周水应 | 审核人:龙强 | 填报人:张君好 | |
| 联系电话:15207023258 | 填报日期:2019.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