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本年度报告由德安县科学技术局编制。全文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现公布德安县科技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成立公开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德安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涂冬枝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汪定生、宋莉琴副局长担任。根据科技行业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各股(室)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我局在强化领导组织的同时,把政务公开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用权行为。一是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对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相关股室的衔接和合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完善公开内容。一是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自身特点,重点推进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确定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在政府信息平台公布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职责)、政策法规等消息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我局2013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科技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不够。二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不够及时。针对2013年的不足,我局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应用,健全配套制度。三是完善科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德安县科技局
                             2014年3月13日